廊银保监复〔2022〕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廊坊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兴华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廊邮银请〔2021〕2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兴华路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建设道支行”,机构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霸州市建设道支行。
请你分行按照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廊坊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你分行应自作出本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2022年01月11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