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贾雷、罗道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贾雷、罗道桂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京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贷款审查未尽职 | ||
行政处罚依据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贾雷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罗道桂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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