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勇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个人经营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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