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玉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旃绍平(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玉溪市商业银行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期间履行董事长职责)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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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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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云南红塔银行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和直接经办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玉溪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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