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银保监复〔2022〕18号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关于彭朝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深〔2021〕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彭朝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我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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