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保监复〔2022〕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县东风路营业所变更机构名称的请示》(石邮银请〔2021〕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县东风路营业所的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县东风路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县鼓楼西街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罗县鼓楼西街营业所”。
二、请你行接此批复后持本批文、该(上述)机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换发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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