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银保监分局关于郭树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伊银保监复〔2022〕4号

新源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郭树鹏拟任副行长核准任职资格的请示》(新农银〔2021〕52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郭树鹏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郭树鹏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伊犁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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