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36号
沧州银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河北雄安分行的请示》(沧银请〔2021〕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及时向保定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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