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银保监复〔2022〕13号
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建设街储蓄所拟升格为分社的请示》(肥信联发〔2021〕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建设街储蓄所在其原址升格为分社,升格后名称为“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井堂街分社”。
二、批准其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联社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邯郸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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