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洞山支行 王玉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玉国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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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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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王玉国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洞山支行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洞山支行向借款人转嫁经营成本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淮南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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