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银保监复〔2022〕5号
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报来《关于核准许大雄任职资格的请示》(纳信呈〔2021〕8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许大雄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职。
接文后,你社应按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任职文件抄送毕节银保监分局。
拟任人员应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职,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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