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45号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财务公司呈〔202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修改后的《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报告我局。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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