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成都银行龙泉驿龙祥商业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2〕70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龙泉驿龙祥商业街支行申请开业的请示》(成银行文〔2021〕2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龙祥商业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龙祥商业街145号。

二、批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龙祥商业街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四川银保监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