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武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武颖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三部负责人期间,对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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