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银保监复〔2022〕34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昌农信发〔2021〕20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修改章程,修改内容以你社《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昌农信发〔2021〕206号)所附章程为准。
二、你联社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联社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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