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2〕34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昌农信发〔2021〕20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修改章程,修改内容以你社《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昌农信发〔2021〕206号)所附章程为准。

二、你联社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联社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2022年3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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