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2〕231号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对李春江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杭银京发〔202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春江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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