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银保监复〔2022〕2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张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塔报〔2022〕20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分行应在3个月内作出任命决定,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拟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