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胡迎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银保监行许〔2022〕212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胡迎春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农发银任〔2022〕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迎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胡迎春应自我局核准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2022年5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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