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复〔2022〕71号
邮储银行厦门分行:
你分行上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关于湖里区高殿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厦门邮银请〔202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区高殿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区华昌支行。
请你分行于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2年5月7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