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银保监复〔2022〕4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你单位《中国银行(601988)达州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华蜀南路支行更名的请示》(达中银报〔2022〕19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华蜀南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西华大道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达州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达州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达州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达州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达州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达州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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