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周清泉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落实房地产宏观政策不力,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行业; 二、信贷管理不审慎; 三、内控管理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9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3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