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普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清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落实房地产宏观政策不力,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行业;

二、信贷管理不审慎;

三、内控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9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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