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唐洋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2〕238号

长城华西银行

你单位《关于唐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长城银人〔2021〕10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唐洋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唐洋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和眉山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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