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大连分行:
你行《关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海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丹东银大〔2022〕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海支行终止营业。你行应妥善做好业务移交及后续工作,确保大连润海支行安全平稳退出,并做好对公众的公告、解释等工作。
二、大连润海支行的业务并入大连开发区支行。
三、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大连润海支行《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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