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关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海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丹东银行大连分行:

你行《关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海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丹东银大〔2022〕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海支行终止营业。你行应妥善做好业务移交及后续工作,确保大连润海支行安全平稳退出,并做好对公众的公告、解释等工作。

二、大连润海支行的业务并入大连开发区支行。

三、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大连润海支行《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此复。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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