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富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225万元罚款。
6月6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225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跨境中心主任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行长马红原以及时任富滇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黄艳四名相关人员被处罚。
其中,李经纬、林昱清以及马红原均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分别对其处以3.5万元、1万元、3.5万元罚款。
黄艳因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
此次并不是富滇银行近期第一次领大额罚单,5月9日,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发布两则罚单也同样剑指富滇银行,该行昭通分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三项案由领罚超百万元,同时该分行行长被予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1996年12月28日,昆明市地方财政、昆明市城区原3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和其他38名发起人出资设立昆明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5月29日,“昆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为“昆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9日又变更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早在2018年,富滇银行就提出上市目标。该行在2020年年报中又再次提出,“全力推进上市准备及增发股份”已经成为其202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将全面启动2021-2022新一轮增资扩股工作,计划募集资金不低于60亿元。该行同时表示,力争2021年末完成上市辅导工作。
然而,该行定增已获得批准,但上市辅导工作仍未有公开进展。在最新年报中,该行透露,曾在去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富滇银行关于调整原上市安排的方案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年初,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该行2021年年报,截至去年末,该行总资产3220.15亿元,同比增幅4.95%;总负债3019.67亿元,同比增长5.24%;2021年全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7.94亿元,同比增长11.91%;归母净利润6.13亿元,同比增长14.34%。
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99%,比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上年末为2.30%;拨备覆盖率157.61%,较2020年末的126.69%上升30.9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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