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保监复〔2022〕270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请示》(瑞银〔2022〕12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二、你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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