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发布《江西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银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引导督促全省银行机构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质效,江西银保监局结合近八年来绿色信贷及考核评价工作实践,发布了《江西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流程、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强调了绿色信贷考核评价的三大原则。坚持业绩增长与强本固基并重,既考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也考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建设进展情况。坚持全面评价与突出重点并重,在考评绿色金融整体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考核服务绿色金融重大战略实施、重要区域建设,以及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情况。坚持现行约束与前瞻指导并重,在设置“不达标即扣分”考评指标,督促机构落实监管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奖励性考评指标,以强化监管正向激励。

  《办法》明确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由主体评价体系和附加评价体系两部分构成,设置考评指标38项,定量、定性指标占比分别为42%、58%。一是紧扣发展形势。主体评价体系突出对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产品价值等相关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情况的考核,设置了“实行棕色资产敞口管理”、“加强客户及自身碳足迹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业务”、“设计推出与客户碳足迹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低碳转型金融产品”等考评指标。二是强化正向激励。附加评价体系专置“加分项”,从专业组织建设、支持重点区域发展、金融产品创新等四大维度对绿色金融工作突出的机构予以加分。三是建立负面清单。主评价体系、附加评价体系均设置扣分项目,对存在因违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被予以行政处罚、法律诉讼,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增加贷款投放等行为的机构予以扣分。

  《办法》明确监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全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各银保监分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开展所辖银行绿色金融工作考核评价。

  《办法》要求,对于在各银保监分局组织开展的所辖银行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的银行分支机构,其省分行或法人银行总部应在信贷专项规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财务费用奖励、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办法》强调监管部门会将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金融相关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各级机构监管部门将在银行机构年度监管会谈中进行重点通报、提示。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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