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指导省银行业协会发布山东省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方案

  为有效引领山东省银行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山东银保监局指导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统筹开展绿色银行评价试点,制定《山东省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方案》。方案遵循“专业、独立、公正”的原则,以ESG标准(环境、社会与治理)为评价导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境内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投资、绿色银行承兑汇票、绿色信用证纳入绿色金融业务的评价范围,并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变化情况和山东银行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对绿色银行评价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以引导山东银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夯实评价领导机制。成立绿色银行评价工作组,由山东银保监局统信处等相关部门及协会专职副会长等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起草、修订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联合监管部门调取参评机构绿色银行评价相关数据,负责绿色银行评价结果核算,协调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或问题,保障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分类厘定评价指标。按照银行机构类型分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民营银行法人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等四类机构分别评价,根据ESG评价维度设置定量和定性两类,分别占比70%、30%,按照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绿色银行自身建设、成果表现等三个维度分别设置22项法人机构评价指标和20项非法人机构评价指标,并根据绿色银行发展情况对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适时调整。三是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方案核算参评机构在所属类型机构的评价得分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并由高到低分为山东省银行业绿色银行A、B、C、D类单位,评价结果将用于山东银保监局非现场监管、监管评级等参考使用,以更好引导辖区机构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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