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刘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2-06-17 16:50:54 和讯银行  七七

  国开行高管接连被查!

  6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告显示,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给予刘春生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刘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春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绩观业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风险防控重大工作部署不到位,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无偿占用贷款客户房产、接受贷款客户高档宴请;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持有贷款客户相关公司股份;基建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致使亲属长期“靠开行吃开行”;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退休前疯狂敛财,全家上阵搞“家族式腐败”,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处心积虑转移、隐匿非法财产。

  刘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是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春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刘春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就在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告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

  刘春生简历

  刘春生,男,汉族,1952年1月生,河北三河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国家经委企业局、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务院生产办企业局、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等部门工作。

  1996年1月至2000年4月,先后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副司长、企业监督司副司长。

  2000年4月至2006年6月,先后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副局长,评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信贷管理局局长。

  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基建顾问。

  2013年3月退休。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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