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原则上小微企业单户纾困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
6月23日,上海银保监局联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引导在沪银行保险机构精准支持受疫情影响急需纾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助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
具体说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现金流紧张,但仍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员工人数基本稳定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批发零售、物流仓储、交通运输、文旅会展、住宿餐饮、农业、外贸、科创和养老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是确定融资条件与要求。原则上小微企业单户纾困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用途采用负面清单管理,规定除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和非法活动外,款项可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的各方面资金需求,同时强化融资资金用途流向管理,对严重不守信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强调适当降低融资综合成本。要求“纾困融资”定价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等增信条件和期限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以同期限LPR为基准给予企业优惠利率。
此外,对纾困主体实施名单制管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筛选符合纾困条件的企业名单,或从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园区获取需要对接的企业名单,并对名单进行专门的台帐管理。
同时,多措并举为企业恢复发展保驾护航。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银担合作,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创新推出符合企业需求和经营需要的信贷产品,做实不良贷款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同时,上海银保监局鼓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性信用保证业务。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将指导上海银行(601229)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落实好“纾困融资”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突出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要求,注重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行业政策相互支持合作,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快捷的行动,履行守“沪”责任,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切实提升受困行业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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