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银保监复〔2022〕13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自治区联社关于受托申请统一玉卡信用卡品牌的请示》(新农信〔2021〕225号)及相关说明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受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申请玉卡信用卡品牌,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一信用卡品牌。经你联社同意,委托单位可以使用玉卡信用卡品牌,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办信用卡业务。
二、你联社应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和平稳运行;加强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其制定科学的业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
三、你联社应定期向新疆银保监局报告信用卡系统运行及业务发展情况。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7月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