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托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2〕13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自治区联社关于受托申请统一玉卡信用卡品牌的请示》(新农信〔2021〕225号)及相关说明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受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申请玉卡信用卡品牌,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一信用卡品牌。经你联社同意,委托单位可以使用玉卡信用卡品牌,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办信用卡业务。

二、你联社应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和平稳运行;加强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其制定科学的业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

三、你联社应定期向新疆银保监局报告信用卡系统运行及业务发展情况。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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