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昭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潘洋崇 (时任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向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掩盖资产质量;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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