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昭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岳首成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掩盖资产质量; 三、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四、以自有资金替客户归还不良贷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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