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昌银保监复〔2022〕51号

阜康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请示》(阜农商董〔202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昌吉银保监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按照《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请示》(阜农商董〔2022〕3号)及其附件内容修改《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次修订章程后共计十五章二百四十九条。

昌吉监管分局

2022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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