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峡江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琼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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