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峡江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宋琼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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