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鹰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龚颖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票据贴现资金管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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