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鹰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龚颖安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票据贴现资金管理不审慎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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