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喀什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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