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喀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番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三十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喀什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28日 |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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