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喀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喀什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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