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黑龙江银保监局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做实服务小微企业专业机制、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主动协同联动、强化支持保障等6方面,细化23项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保障。
监管统计,2021年度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31亿元,较年初增长13.6%。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93亿元,增长16.2%,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增速9.91个百分点;贷款户数39万余户,增长33.3%。
结合全省经济形势发展和银行保险机构运行实际,《通知》要求,2022年,全省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持续扩展服务覆盖面。要在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的基础上,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要不断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通知》提出,2022年将继续推动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着力提高“首贷户”占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覆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努力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与此同时,黑龙江银保监局强化政策协同,积极联动地方政府部门,积极争取、充分利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货币、税收减免、地方财政风险补偿和增量奖励等利好,先后组织开展服务“新市民”、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认定普惠小微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资格、评选全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等工作,推动政策红利向终端有效传导。
下一步,黑龙江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各机构结合实际开发、上线和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融资产品。同时,坚持月监测、季通报,持续跟踪各行信贷计划投放序时进度,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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