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蒋云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变相收受他人钱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银行贷款方面谋取利益,通过让他人为其承担信托产品投资损失的方式,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蒋云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蒋云明简历
蒋云明,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月至2000年2月,任福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2000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福建兴业银行(2003年3月更名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
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任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保留省管企业正职待遇);
2022年6月,被免去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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