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冒用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称,近日,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组织和个人冒用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通过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在河南省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上述行为均未取得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和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并进行了三点风险提示:
一是,截至目前,河南省未批准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也未批准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在河南省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机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三是,遇到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遭受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说明的依据是《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于2017年12月。该文件表示,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发布于2020年9月,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即,本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外省市开展业务或者外省小额贷款公司在本省开展业务均不符合规定。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20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还曾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互联网平台、业务系统及技术能力等条件。不过,截至目前,该文件未正式发布。
今年4月1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名录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河南省有254家小额贷款公司。4月以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取消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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