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恒丰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恒银报〔2021〕49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中文名称为: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HF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国信金融中心1栋27—28层。

四、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并一次性足额缴纳。自有资金运用应符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等规定。

五、核准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魏吉锋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罗鹏宇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石明华、朱中南、王文明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魏国、喻波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何飞跃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李银歌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七、核准《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八、接此批复文件后,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保监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

九、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规章要求,并做好投资者保护。

十、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监管要求报送经营情况、财务报告、风险状况等监管资料,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附件: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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