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子豪(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零售业务二部总经理助理)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贷款调查、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严重不尽职,贷款形成风险,发生涉刑案件”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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