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陈子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子豪(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零售业务二部总经理助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贷款调查、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严重不尽职,贷款形成风险,发生涉刑案件”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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