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银保监复〔2022〕43号
招商银行绵阳分行:
你单位《关于绵阳经开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绵字〔2022〕12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600036)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经开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绵阳市经开区红塔街9号。
二、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经开区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收到绵阳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绵阳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绵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绵阳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绵阳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1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