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登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5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谢登辉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法发放贷款、挪用公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本溪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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