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彩屯营业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4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彩屯营业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关海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本溪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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