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银保监复〔2022〕22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你分行《关于杨玲娟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府银攀分〔2022〕37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玲娟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杨玲娟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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