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公告,同意重庆银行发行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法规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图片截自重庆银保监官网)
公告指出,重庆银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应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该局正式书面报告,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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