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浙江银保监局发布公告,同意温州银行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温州银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间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应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10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该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该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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