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之久,又有一家银行将下线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10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民生银行(600016)信用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将于11月30日下线自动分期业务,届时已签约自动分期业务的客户账单将不再自动转为分期。将时间回溯至一年以前,兴业银行(601166)也曾发文陆续在各渠道暂停客户申请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在分析人士看来,下线的原因主要是此前自动分期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异化,不但没有给持卡人提供便利,相反还带来了负担。对银行来说,应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和产品,从产品设计角度多加优化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下架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
又有银行表示将下线信用卡自动分期申请业务。10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下线的公告》指出,由于业务调整,该行将于北京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下线自动分期业务(包含自动分期-全民享分期业务),届时已签约自动分期业务的客户账单将不再自动转为分期,已生成的自动分期计划不受影响。
民生银行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可申请对其名下符合条件的卡种开通自动分期功能并选定期数、分期起始金额,从申请当日开始,持卡人开通该功能的卡种人民币刷卡消费金额将自动转为分期付款交易,累计超过分期起始金额方可进行分期。
自动分期期数及标准费率分别为:3期(0.82%/期)、6期(0.7%/期)、9期(0.67%/期)、12期(0.67%/期)、18期(0.67%/期)、24期(0.7%/期)。谈及此次下线自动分期业务的原因,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表示,“是由于银行内部业务调整,下线后不能开通自动分期业务,如果持卡人需要分期可以主动申请”。
在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看来,银行机构下线自动分期业务主要是此前自动分期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异化,不但没有给持卡人提供便利,相反还带来了负担,因此需顺应情势作出改进。
下线自动分期业务,民生银行不是首家。2021年8月,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也曾发布公告指出,因业务调整,于2021年8月31日起陆续在各渠道暂停客户申请自动分期业务,已成功开通自动分期业务的客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修改和关闭该业务,关闭后暂时不能重新开通。
业务办理流程饱受诟病
一直以来,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宣传的亮点都是“还款零压力”,但在展业过程中存在的“申请易取消难”“违背客户意愿随意办理”等问题也饱受持卡人诟病。高洁(化名)最近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只不过刷了几次信用卡,就莫名其妙被自动分期。
高洁反映的问题也并不是个例,北京商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梳理发现,有不少银行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成为投诉“重灾区”,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均有涉及。
从投诉内容来看,大多数持卡人对自动分期业务的办理均处于不知情的状态,有不少持卡人表示,银行存在提示不明确、有意隐藏关键信息的情形。更有持卡人表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自动分期业务,在使用信用卡几年之后才发现“被分期”。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银行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设置的期限大多为3期、6期、12期、24期、36期不等,开通业务后,持卡人信用卡单笔消费满一定金额后,系统就会自动转成分期还本,自动分期业务的起始金额在200-1000元不等。各家银行分期后每月所需的手续费也不尽相同,大多数银行自动分期业务24期手续费在0.6%-0.7%左右,不过,也有银行将分期期限拉长至60期,将每个月手续费降至0.55%,用更低的费率来吸引持卡人办理业务。
有不少持卡人发布投诉帖称,“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在推销自动分期业务时说手续费非常低,但累积之后产生的多笔费用并没有减轻压力,反而加重了还款负担”。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在合规越来越重要的前提下,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流程上存在许多槽点,这些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容易被忽略,除此之外,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未对持卡人进行有效明示的情况。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当前,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迫在眉睫。7月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信用卡自动分期这一业务频频被持卡人诟病主要是侵害了持卡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例如少披露、不披露分期业务相关的费率规则,或是不经持卡人允许自动开通了相关功能,使持卡人缺少了选择权利。”在苏筱芮看来,对银行来说,应当建立起良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尊重持卡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回应用户关切并及时作出沟通与调整。
在此之前,也曾有银行因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监管“点名”通报。对于未来信用卡分期业务整改方向,《通知》也给明了方向,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对银行来说,应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和产品,从产品设计角度多加优化,规定业务人员必须完全尽到提示责任。除此之外,此类业务还应和KPI指标脱钩,只当做对持卡人提供福利性质的产品。” 王蓬博如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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