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中卫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邹伟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卫银保监复〔2022〕3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关于核准邹伟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宁发〔2022〕78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邹伟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拟任人任职后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分局。

中国银保监会中卫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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