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银保监复〔2022〕25号
你行《关于审核张剑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琼发〔2022〕5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张剑中国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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